1.报名时间:2026年7月27日(9:00-12:00,14:30-18:00)。
2.报名地点:丰都县人民法院一楼诉讼服务中心。
3.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携带1寸登记照1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报名地点后填写《丰都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在职人员还应提供加盖工作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综合能力测试包括笔试(满分100分)和打字速度测试(满分100分),两项测试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丰都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注: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用书,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从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5︰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有优先条件的并列人员优先进入面试;多人具备优先条件的,有优先条件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均不具备优先条件的,所有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由丰都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应变等综合能力,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进入面试人数因未达到规定比例而降低比例的,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有优先条件的人员优先进入体检,多人具备优先条件或均不具备优先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人员中,依次按照综合能力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打字速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丰都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体检由丰都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全额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丰都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丰都县人民法院报到,与丰都县人民法院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自本次招聘结束后1年期内,若丰都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出现空缺,可以在本次招聘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本次招聘同一规则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