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截至2026年6月26日17时。
报考人员将下列材料扫描件:(1)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2)身份证件、(3)学历证书,发送到jjz@nbmc.gov.cn邮箱进行网络报名,邮件主题为“宁波海事法院2026年司法雇员+姓名”。上述报名时间以具体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资格初审:宁波海事法院将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录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取消招录计划。
(二)考试与面试
本次招录采用考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100分。考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考试
考试包括专业知识笔试和岗位必备的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知识笔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50%,内容以公共知识、法律知识和公文写作为主;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50%,包括听打和看打,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
考试时间:2026年7月11日,地点在宁波市内。上午进行专业知识笔试,下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将在宁波海事法院门户网站另行发布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通知并在考试前打印准考证(邮件形式发送)。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考试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宁波海事法院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请考生注意报名表填写的手机号码保持畅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有关安排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报考人员应携带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提供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招录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当出现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情况时,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仍需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时间初定为2026年7月中下旬,地点在宁波市内,有关安排将电话或短信通知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由宁波海事法院组织。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面试综合后的总成绩得分排名,按招录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的,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考试成绩相等的,以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待正式报到后,履行报销手续;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自行承担体检费用。
2.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宁波海事法院认定意见为准。报名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录用资格;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以及公示录用前司法雇员实际空缺编制大于本次招录名额的,宁波海事法院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或增补。需要递补或增补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公示与录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宁波海事法院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录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宁波海事法院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或线索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录用后,宁波海事法院将与被录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