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司法警察支队辅警和执行局执行员7名(限男性)。 二、岗位职责 从事司法警察辅警和执行局执行员有关的辅助性工作,以及单位安排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审判辅助书记员)岗位年龄一般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1年5月至2006年5月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6.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7.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中共党员、退役军人、有较强公文写作能力和经验者优先录用。 (二)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以往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报名。本次招录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并将电子版本发送至bnfyzzb@126.com邮箱。报名时间为2026年5月28日8:00时至2026年6月3日18:00时。规定时间段以外发送的报名表一律不予接受审核;考生报名时关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招聘过程中各阶段相关信息及通知将通过公众号实时发布,非特殊情况不再单独通知。 岗位能力测试。采取笔试和打字测试方式进行,打字方式为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看打”和“听打”能力;具体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考察。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已通过岗位测试的人员进行面试考察,面试考察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考察对象的学历、履历、聘用资格、现实表现、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等进行考察核实,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目标职位做出综合评价。 (四)资格审查。根据岗位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由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通过电话联系考生提交以下材料:报名表原件1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通过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聘用。根据面试和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 五、管理和待遇 1.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待遇与签订劳动合同待遇相同。试用期内如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签订劳动合同; 2.相关待遇。书记员岗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3.其他未尽事宜依照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691-2192264(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通讯未达或联络不上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应聘人员要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提供材料,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本次面试资格。本公告由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报名表.docx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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