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20日(周末节假日除外)。
2.报名材料。《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自行扫码下载),2寸证件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请在报名时间内由报名者本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绵阳市游仙区利民南路99号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机关3楼3-3办公室现场审核报名。
4.资格审查。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技能考试事宜。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考试、应聘资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5.开考比例。本次招聘的开考比例为3:1(报名人员与招聘数量之比),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延长1次报名时间,延长1次报名时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以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二)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考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技能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技能测试内容包含文字录入、法律知识、写作能力、速记等,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
根据考生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可一并进入。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导致面试人选空缺的,按技能考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时间,以通知为准。
(三)体检与考察
1.体检
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
对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岗位缺额,由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
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3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1.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解除劳动合同。
2.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