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全省法院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 意见》《浙江法院司法雇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上级 法院批准,瑞安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 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岗位职责 (一)司法雇员3名: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 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 他审判辅助性工作,另设递补人员15名。 (二)辅警1名:协助值庭、维护审判秩序;协助执行 传唤、拘传、拘留;协助送达法律文书;协助安保及安检工 作,能适应夜间执行备勤、送拘工作,另设递补人员2名。 一、招录条件 1.司法雇员岗位: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瑞安市籍贯或户籍(以招考开始报名之日为准); (四)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 上学历不超过40周岁(以招考开始报名之日为准); (五)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 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七)其他不宜担任司法雇员情形的。 2.辅警岗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 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等条件优秀者可 放宽至高中(中专); (三)瑞安市户籍或籍贯(以招考开始报名之日为准);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以招考开始报 名之日为准); (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吃苦耐劳, 能适应夜间执行备勤、送拘工作; (六)体能素质良好,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 双眼矫正视力为5.0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岗位待遇参照瑞安市编外用工待遇执行。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27日至4月30日,5月6日至 5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接受委托报名)。 3.报名地点:瑞安市经济开发区天瑞路88号浙江温州 人力资源产业园B 幢6楼601室永正人力,咨询电话: 15990770710(苏女士)。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所报招录岗位的对应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包含每一页内容);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学信网学历证明); 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 1张。司法雇员岗位需要额外提交承诺书(见附件),留学人 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 证书及复印件。 5.资格初审:在收集报名材料的同时进行。 (二)考试 1.司法雇员岗位: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 分,合格分均为60分。 笔试:(1)笔试试题由瑞安市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命制。 笔试项目分为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专业知识考试 总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 合知识。专业技能考试总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主 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分为看打、听打 两项测试,看打、听打成绩各占50%。 (2)考试时间为2026年5月16日,上午9时开始专业 技能考试(9:00-9:30),上午10时开始专业知识考试(10:00 —12:00)。 (3)报名的同时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 和本人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4)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招录及递补总数 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1.5的, 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 并入围面试,入围面试名单将在瑞安市人才网公布。 资格复审:面试进行前,对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 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则取消资格。 面试:有关面试安排另行通知,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 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 素质等。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 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如果笔试成绩又相等,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2.辅警岗位: 招录遵循公开、竞争原则,采用体能测试、面试、体检、 考察等程序确定招录对象,择优录用。 体能测试的形式、项目参考人民警察招录体能测试,体 能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 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 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 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 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 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 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 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 优确定拟录用对象,并在瑞安市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 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 用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 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参考人员自愿放弃而出现缺额时,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除确定拟录用人选外,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招录人数的1:5比例确定司法雇员递补人选, 一年内(自拟 录用人员公示期结束之日起计算)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的情 形,经体检考察合格,递补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派遣至瑞安市人民法院工作。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司法雇员离职后应严格遵守从业限制、保密纪律等规定, 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 人或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 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经本院同意后可 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若低于1:1, 核减岗位并根据情况需要层报上级人民法院。 (二)如发现在报名、考试、考察中有作弊、弄虚作假 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名额,按照成绩 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同时保证 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0577-65813717,咨询时间上 午9:00-11:30,下午14:30-17:00。监督电话0577-65813718。 (五)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瑞安市人民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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