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4日(9:00--11:30,14:30--17:30)。
2.报名地点:云阳县人民法院716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填写《聘用制书记员信息采集表》(附件),并贴上近期2寸免冠照片。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综合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表达能力,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云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测试
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测试。
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速录能力,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需自备),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请进入测试的考生携带身份证按要求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测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云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测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人员从笔试和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两者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成绩相同情况则同时进入面试环节。若合格人员比例不足1:5,以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云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云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主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云阳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固定合同期限为7年。新聘用书记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自本次招聘起1年以内,本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出现空缺,可以在本次招聘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上述规则进行补充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