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服从安排;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吃苦耐劳的精神和高质量的服务意识,形象良好,身体健康,无严重疾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学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身心健康,具备履行职责的条件和岗位所需技能:具有较好的文字功底,熟悉办公应用软件,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组织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编制外工作人员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