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计算机中文速录技能,分为看打测试和听打测试,满分为100分(看打、听打各50分),技能测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技能测试成绩未达到60字/分钟的,不计成绩,不予聘用。
(二)面 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评参考对象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思维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综合成绩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成绩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进行排名。
(四)体 检
体检对象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1:1,在参与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并增加毒检项目,体检由本院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政 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立为考察对象,考察由本院统一组织,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期间的表现。审查本人有无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是否存在不能报考的情形。在体检、政审环节因各种原因导致岗位空缺时,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按技能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本院党组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选在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进入聘用程序。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满10日内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