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场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8:00至11月14日18:00。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桂林市检察机关2025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报名登记表》,携带本人1寸证件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报考职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复印件到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桂林市象山区信义路9号)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查
招录机关组织各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在收到报考人员报名材料当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告知考生。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须对报考人员说明理由;对报考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告知缺失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三)笔试
1. 笔试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考核内容为政治理论、检察工作基本知识、法律常识、常用公文写作等,不指定参考书。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权重计入总成绩。
2. 笔试时间、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11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安排在桂林市,具体事项将于2025年11月19日前在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guilin.jcy.gov.cn)、微信公众号“桂林检察”发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3. 笔试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11月30日后登录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官网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
1. 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根据同一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面试前,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不再递补,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 实施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按60%权重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间为2025年12月6日上午8:30。面试地点安排在桂林市,具体事项将于2025年12月3日前在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微信公众号“桂林检察”发布,请考生注意查看。
(五)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相关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合格,方可进入考察。
(六)考察
考察由招录机关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实绩、岗位匹配度、沟通协调、人际交往能力、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时,报考人员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和征信情况证明。
(七)公示
招聘机关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有信访举报,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因考生未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者个人自愿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招聘机关可根据考试情况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已参加工作的聘用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