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临泽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具有临泽县户籍或生源地,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10月至2007年10月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学历。 (七)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人员,入职前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本院聘用人员工作: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6.其他不宜担任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三、招聘相关事宜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临泽县人民法院政治部302室; 3.报名所需资料: (1)按要求填写《临泽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或者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6)报名时有工作单位的应考人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7)近期2寸正面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 (8)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0月30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审查 由现场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审核报名考生的资料;报名结束后,因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未通过审核的,不予补报。本次考试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即取消其报考、录用资格。 (三)能力测试 书记员岗位进行计算机能力测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看打、听打速度及内容准确性,满分为100分。根据测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按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院党组研究后可降低比例。如有放弃人员,按照能力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政审、体检、考察、公示后,如无影响聘用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试用期两个月,聘用合同三年一签。 四、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报名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本次聘用人员为本院自聘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公务员的相关待遇。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临泽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确定薪资待遇。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县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936-5953058 附件:临泽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xls
临泽县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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