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本次聘用制书记员岗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9月22日18:00止。报名时,须携带2张小二寸彩照,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有关说明,如实、准确填写《上林县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
(二)资格审查。本次聘用制书记员岗位招聘在现场进行形式上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在面试前开展现场实质性资格审查。考生对本公告内容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所列相应咨询电话咨询。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试。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满分100分。
1.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即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 10 分钟。速录技能测试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满分为 100 分。
速录技能测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岗位匹配度等。根据工作实际,考察程序可适当简化。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根据技能测试、面试、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由本院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政治部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1年,设置二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