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行政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无违纪和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能保守工作秘密,自愿服从岗位安排;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能够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财务工作经验或者相关学历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不适宜聘用为工作人员情形的。 2025年3月4日至2025年3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交《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文末二维码)、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交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的先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面试时携带原件交工作人员审核。
①现场报名:直接到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18办公室报名(地址:赣州市南康区泰康东大道202号,联系电话:6638512);②网上报名:通过电子邮件将填写好的《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nkjcyzzb@163.com。
实操:速录技能测试,25分;Word、excel办公软件操作测试,25分。总分50分。面试:参加实操测试的应聘人员均参加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50分。
应聘人员实操、面试综合成绩第1名进入体检阶段,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不予招录,所缺名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合格的,由本院组织实施考察,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经公示无议异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有放弃,依次递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工作期间,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聘任制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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