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至2007年2月间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达到打字技能测试合格标准(聘用制书记员); 6.具备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熟练掌握办公软件操作技能(聘用制文员);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聘用制人员的父母、配偶担任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8.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的; 9.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相关岗位情形的。 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10日 8:30-11:00 14:00-16:00. 2.报名地点: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五楼视频会议室(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明海公路185号)。 (二)资格审核方式 考生本人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1)《建华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后正反面打印,考生本人签字);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 (3)从高中起各学历层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限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 (6)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三)资格审核结果 资格审核结束后,符合条件人员将在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qqherjh.hljcourt.gov.cn/)及微信公众号(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予以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四)其他要求 (1)考生个人简历,应从高中起开始填写,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学习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等)以及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等),时间连续不能间断; (2)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若发现考生在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阶段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坚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后,请考生实时关注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后续通知。 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及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为聘用制书记员资格考试,不合格者取消笔试、面试考试资格。聘用制文员只考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一)专业技能测试 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需加试打字技能测试,形式为听打,试题为语音试题,时长为5分钟,只打语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每名考生只能测试一次;考生平均每分钟正确录入汉字低于70字的,视为打字技能测试不合格,取消笔试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考试时间为90分钟。主要测试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低于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由建华区人民法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组织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阶段应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任职回避、个人失信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而产生的空缺岗位,将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建华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http://qqherjh.hljcourt.gov.cn/)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期转正,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递补机制 对专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但此次未被聘用的应聘人员作为递补人选保留成绩至下次启动招聘工作前,结合本院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补录。补录环节将根据原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补录考察人选,按此公告要求进行体检、考察及公示。 工资福利 (一)工资待遇 聘用制人员工资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实行工资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二)社保缴纳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 聘用制人员享受相关职业待遇。 联系方式 咨询时间: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咨询电话:0452-7677095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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