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员3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本次招聘人员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大专学历限法律专业报考,本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5.计算机速录技能达到8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80%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年龄、学历取得的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具有法定回避事由,不宜聘用到本院工作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9月11日—9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15办公室(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06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真实、完整填写《报名表》。 4.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 (二)速录技能测试、笔试及面试 速录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30%、30%、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总分,即总分=速录技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速录技能测试、笔试结束后,从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速录技能测试分数加笔试分数的成绩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比例削减、取消相应岗位。 速录技能测试、笔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考试信息,并注意查收手机短信。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不足1:3的,按比例削减、取消相应岗位,并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公示 应聘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原则上按照综合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公示3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如因考生放弃面试,从速录技能测试和笔试分数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按速录技能测试和笔试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因考生放弃聘用或公示、试用等环节出现职位空缺,则从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成果再利用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在下一次招聘公告发布前有效,成绩保留不超过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算),成绩有效期内岗位出现空缺时,从同岗位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四、薪资待遇 本院聘用人员薪资待遇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留意;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由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未指定任何辅导机构和出版考试教材,请考生注意甄别; (三)未尽事宜,可咨询本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797-8178309; (四)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