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7月18日上午9:00至7月19日下午5:00。
2.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
3.地点: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414会议室。
4.应聘人员需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截止后信息不可修改,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不完整填写报名表的,后果及责任由本人自负。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按照规定格式填写《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需持本人身份证件、有关学历学位、技能证书等相关证明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1份,另附个人简历1份,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工作人员依照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通知其参加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技能考试
2024年7月23日进行技能考试。技能考试分为文字速录和命题作文,主要考察考生的阅读思考能力、语言组织能力、文字速录能力等,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自备),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次日在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正门公布。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确定。
(三)面试
2024年7月25日进行面试。从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技能测试文字速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计划。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当日在法院张贴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确定。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技能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具有前述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无优先聘用条件的则以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日内在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正门公布。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负担。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六)公示
对拟招聘书记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出现空缺,可以在本次招聘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程序进行补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