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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来源:原创    
2022/12/5  185


引言:按照院里安排,我到省高级法院法官培训中心参加了全省法院书记员培训,为期3天,省法院宣教处处长及各审判业务骨干和从事刑事民事工作的书记员给我们上了三天的政治业务课。通过培训,让我明白 书记员是人民法院队伍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法院审判任务日益繁重的情况下,身肩重担的审判人员固然重要,但书记员的地位同样不可小视,在使用电脑操作同步记录庭审活动的今天,书记员已成为审判工作不可或缺的有生力量。但就我国目前的立法状况而言,尚无一部有关书记员工作和职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就书记员的规定,多散见于各部门法中,可操作性不强。就如何更好地做好书记员工作,需要书记员在工作实务中不断地积累经验并加以总结。本人结合自己有限的认识与经验,浅谈一下如何做好书记员的工作,在此抛砖引玉,希望与各位在审判第一线的前辈和从事书记员工作的同事,共同交流学习、互相勉励。

一、书记员工作职责

1、协助法官做好收案的审查,认真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把好诉讼第一道关。

2、做好开庭(或者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3、如实、完整地记录法庭审判活动,细心做好开庭中的每一项工作。

4、做好开庭后的工作。休庭或闭庭后,协助审判人员将开庭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需要办理的事宜。

5、做好宣判和裁判文书的送达工作。

6、对于上诉的、抗诉的或者依法需要报请复核的案件,要办好送交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移送手续。

7、做好执行工作。认真办理有关执行的手续,协助执行员完成执行任务。

8、做好诉讼文书的立卷、装订与归档工作。

9、制作好笔录。要依法制作庭审笔录、调查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笔录、宣判笔录等各种笔录,系统地了解笔录的性质、作用、特点和要求,熟悉制作各种笔录的具体方法。

10、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1)、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工作;(2)、调处简易纠纷;(3)、做好司法统工作;(4)、协助审判人员制作司法文书;(5)、校对司法文书;(6)、做好内勤工作;(7)、做好简易查证工作等等。

二、做好书记员工作应具备的素质     

(一)良好的职业道德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根本保证。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决定其除了应具备一般的社会公德外,还必须具备其自身工作所要求的职业道德:

1、爱岗敬业。(人们常说:“干一行,爱一行”。这要求书记员要给自己定好位、乐于奉献,有甘当配角的意识。)

2、公正廉洁。(就是要求书记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求真务实,自觉维护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淡泊名利,自尊自爱。)

3、谦和自信。(书记员在与审判员共同工作的时候,要积极耐心配合;接待当事人要有耐心,不急不躁,不用自己的思维方式要求当事人,能做解释的尽量解释,平息当事人的情绪。在处理具体工作时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性,注重质量与效率。在待人处事时不卑不亢,坚持自己的原则,对于在工作中遇到的压力和困难,能够灵活应付,泰然处之。)

4、保守机密。(强调一下:具有保密意识是书记员做好工作的前提。书记员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经常会接触到审判秘密,这些秘密一旦泄露出去,往往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由于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在参与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包括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等,如果书记员保密意识不强,随意放置案卷材料,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阅读,将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泄露,便会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损害法院的形象。这就要求书记员首先要增强保密意识,重视保密工作,凡事三思而后行;其次要谨言慎行,不向当事人或无关人员泄露审判秘密,不打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审判秘密。)    

(二)根据工作实践,要成为一名出色的书记员必须具备四个意识:即团队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独立意识。  

(三)娴熟的业务技能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内在要求

一、掌握和熟悉法律是书记员应具备的基本业务素质。书记员首先要知法懂法,这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前提保障。例如,在制作合议笔录时,有时合议庭的争论很激烈,经常出现一位法官没有说完被另一法官打断的情形,这时即使忠于原话也无法反映法官的真实意思。只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才能理解法官的本意,正确做好记录。(这也是本人做书记员工作时遇到的问题)

二、书记员如何做好电子文档记录。庭审笔录是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是以文字形式对庭审全貌的再现,是重要的诉讼笔录。一份理想的庭审笔录至少应当满足三项要求:一是忠实庭审原貌,完整记录庭审过程;二是准确、详实记录各方诉讼参与人的陈述、辩解和观点、意见;三是格式规范,页面整洁,清晰流畅,无错别字。完整、准确、快速地将庭审活动记录下来,是书记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庭审笔录质量如何,是检验和考核书记员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体现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一个方面。微机记录快速、工整,可解决字迹潦草、涂改的问题,且打印的规范字体当事人易于核对,使用电子记录速度较手工记录要快得多,更能跟得上庭审的节奏。怎样才能做好庭审电子记录?对此,我有几点浅显的意见,希望能够对书记员提高电子文档的记录有所帮助。

(一)、必须加强电脑打字速度练习。

能够使用电脑熟练输入文字是当前担当书记员的必备条件,打字的速度是电脑记录的坚实的基础。据统计,一般人的语速为120字/分钟,新华社播音员的语速为150字/分钟,人激动时语速为200字/分钟或更高。这就需要书记员们平时加强文字录入练习,提升打字的速度,争取跟上庭审的节奏。功夫不在一日,这是需要长期练习的。

(二)、认真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做好准备工作,对案由、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情况要提前了解,要在庭前加强与主审人的沟通,了解主审人对庭审的基本思路与侧重点。这样在记录庭审记录时,就能有的放矢,从而提高记录效率和准确性。这要求书记员做到:

①、了解案情,掌握关键问题。庭前要查阅诉状及有关证据,以便对案情有初步的认识。对原、被告的基本身份情况,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要点均做到心中有数,本人在一开始从事书记员工作时对案件中涉及的人物、地点、地名、专用词汇、术语、方言等不太能听懂方言,无法准备的记录,所以要求在庭前,都要弄懂记清。

②、熟悉程序,做到有条不紊。开庭前,书记员应当了解包括合议庭组成人员在庭审中的分工,询问当事人的要点和诉讼参与人在庭审中发言的顺序,以及对庭审中可能出现问题的应急措施等等。这些内容有利于掌握审判人员的询问方式、问话重点及意图,便于配合审判人员完成庭审活动。

(三)、要掌握法庭记录的技巧。

①、开庭前应做好必要的技术性准备工作,利用微机记录的优势制作庭审记录模板。庭审的模版在民事案件中分为简易程序模版,普通程序的模版,然后可以更分细一点,分为公告的和当事人多的模版,然后可以将离婚案件作为一类。庭审记录中,可以将诉讼中经常用到的法言法语事先打印好,用到这句话时,将电子记录的优越性充分发挥出来,进行复制、粘贴,这样可以大大的加快记录的速度。

②、集中注意力,灵活掌握记录技巧。记录时思想应高度集中,做到听、想、看、记紧密配合,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全神贯注,才能听准、看准、记准。如果注意力不集中,稍一走神,就可能影响到笔录的质量。记录方法不一定始终是一问一答式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灵活掌握。如审判人员询问当事人的自然情况、简历、家庭情况,一问一答式的记录显然很麻烦,也无必要,可以简化成一次问话一次答话;当事人答话重复、啰嗦的,可以按原意归纳记录;几次问答相似,可以综合成一次问答记录;审判员把具有连续性的问话,分两次或几次问时,可以作一次问答处理。

③、记录做到详略得当。书记员在记录中要理智分析诉讼参与人所讲的内容,判断诉讼参与人表达的真实意图,在尽量保持原貌的基础上合理取舍,做到详略得当。可以使用以下方法:第一,舍问取答法。在问话与答话没有时间全部记录的情况下,优先记录答话。第二,合理取舍法。庭审调查、辩论、最后陈述这三个阶段,是笔录的重点,因此对案件当事人关于事实的叙述、认定依据和适用法律等实质内容的发言,应照原话记录,对答非所问、与案无关的话则可不记或者扼要记录。第三,闲时补记法。在庭审节奏放缓或者宣读、出示证据等空隙时间,可以详细记录,或者利用这段时间修改、补记前面的遗漏。如果当事人对起诉状或答辩状内容当庭作了变更,由于这些变更特别是诉讼请求的变更往往涉及到案件的事实认定及实体处理,那么对变更内容还是要详细记录。为了预防电脑出现意外情况,还要不间断的及时将笔录存盘。

④、可以适当地运用简称或符号。要提高记录的速度,还可以采取不用汉字的书写,而使用简称或符号表示的方法。例如,审判员的发问就可以使用问号“?”表示,当事人的回答可以用“:”符号表示,有关人员的姓名可以在确保无重复的情况下用姓简称。

⑤、做好庭审笔录完成后的校对工作,也是做好庭审记录的一个方面。记录完毕后,书记员可快速浏览一下整篇笔录,对个别打错的字,进行修改,页面也不会涂抹,这也是电子记录的一个优势。

⑥、法庭笔录制作的几点特别提示,下面的情况应在庭审笔录中应着重记明:

1、审判长(员)归纳的案件没有争议的事实;

2、审判长(员)归纳的案件争议的焦点;

3、审判长(员)归纳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重点;

4、对于不动产案件,不动产的由来、权属以及历史和目前的变动情况;

5、对于侵权赔偿的案件,损害或者侵权的事实、过程、过错责任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结果(包括伤情、程度、医疗、护理、交通等法律规定的项目费用)以及双方对赔偿数额的意见;

6、关于债务案件,债务的由来和形成情况(即何时何地、何种方式形成的债务)以及双方在债的发生过程中达成协议或者约定的情况;

7、关于离婚的案件,要着重记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基础情况、婚姻缔结的过程、生育情况、财产形成的情况、离婚的真正原因、矛盾的焦点以及双方对共同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的意见等等。

三、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文书的立卷归档,是书记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A、关于立卷

立卷就是人民法院受理的每个案件审结后,将诉讼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书按照立卷原则和要求,组成案卷、装订成册的工作过程。

(一)诉讼卷宗立卷的范围和程序

1、关于诉讼卷宗立卷的范围

从总体上说,凡是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审理过程的文书和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都属诉讼卷宗的立卷范围。下面将常见的诉讼卷宗材料归纳如下:

①凡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以一定程序和定式编写填字的规范性司法文书,大体包括:

a、裁判文书,是指在审理过程中形成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通知书。

b、人民法院内部的报告文书,比如结案报告、复查报告、请示报告等等,这类文书是内部文件,均应收集在副卷中。

c、人民法院的笔录文书,包括庭审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搜查笔录、勘验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宣判笔录、查封扣押笔录等等。这一类笔录文书的立卷,要区别对待,涉及审判秘密的笔录,如合议庭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笔录应收集在副卷中,其他笔录可以由当事人或代理人依法查阅的材料,收集在正卷中。

d、人民法院的公函通知文书,如调卷退卷函、委托调查函、委托宣判函、委托鉴定函、司法建议函、还有受理与不受理的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等。这类文书也要区别对待。属于法院内部的函件应收集在副卷中(例如:上级法院在将案件发回重审时随卷移送的意见函)。

e、人民法院的票证文书,如传票、送达回证等等。

f、人民法院命令、决定文书,如搜查令、解除查封令、拘留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罚款决定书等。

g、人民法院的公告包括开庭公告、向去向不明的当事人送达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裁判文书的公告。

h、人民法院的其他类文书,如查封扣押财产清单、缴纳诉讼费通知、收取和退还诉讼费用的通知、收据、批准手续等等。

②有关机关制作的执法文书,例如检察机关的抗诉书、撤回抗诉书、公安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涉及诉讼活动的文书。

③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的材料,例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诉讼保全或先予执行申请书、保证书、信件以及当事人举证的证据材料。

④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形成的文书,例如出庭函、民事诉讼的代理词

⑤在民事审判活动中,审判人员的工作记录和依照证据法规定收集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包括与案件有直接关系的图纸、照片、音像资料等等。

当然,这么多种的诉讼材料并不是全部要立卷归档的。其中,有一些材料不需要立卷:

1、答复当事人到有关单位处理的;

2、转交有关单位办理的;

3、没有证据作用、没有保存价值的信封;

4、内容相同的各类重复材料,如当事人散发的内容相同的重复来信可以剔除,但是有领导同志批示的仍应保留(副卷)。

5、常用法律、法规的复制件;

6、法律文书草稿,是指未定稿或初稿;

7、与本案无关的材料。

2、立卷的步骤

一般分以下步骤进行:

①做好收集归卷的日常工作;

②检查与调整卷内的诉讼文书;

③排列卷内诉讼文书顺序;

④剔除金属物,修补整理文件;

⑤编写案卷页数,填写卷内目录、备考和封面;

⑥装订案卷。

1)平时注意及时收集诉讼文书

由于审理案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诉讼文书来源广泛,种类繁多,形式各异,制成文书的时间不同,书记员收案后,就要经常留心收集审判进程各阶段形成的文书,做到收集及时,手续完备。书记员手中保管的案卷常常是数件、十数件乃至数十件。书记员要注意将每个案件的卷宗封面的案件编号分别摆放,做好收集的准备;此后每个案件的诉讼文书,按照形成的自然时间顺序,分别摆放在案卷封面后面,做到收集及时、齐全、排放有序,便于案件审结后组合案卷。

2)检查和调整卷内诉讼文书

案件审结后,在正式组卷时,还要再进行一次检查,看看诉讼文书是否收集齐全,已有的文书中法律手续是完备,并及时补正。还要检查每份文书是否内容重复的文件,卷内只保存一份,但领导有指示的重复文件仍应保留。一个案件诉讼文书多的可以立分卷。另外应保留三份裁判文书夹在卷内,以便日后利用。

3)排列卷内诉讼文书

排列卷内诉讼文书顺序,总体要求是,按照诉讼程序的客观进程形成文书的时间自然顺序进行排列。这是因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卷是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它是用文字的形式,记载案情和案件处理的过程和结果。案件的审理是按照审判程序进行的,所以卷内文书的排列顺序就要反映审判程序。这是我们排列卷内诉讼文书顺序时的核心要点。

民事案件卷内诉讼文书排列的顺序,正卷:1、立案审批表→2、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笔录→3、立案(受理)通知书(存根)、→4、缴纳诉讼费或免费手续→5、应诉通知书、→6、答辩状及附件(注意区别答辩状和代理词,不要把代理词装在答辩状的位置)→7、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8、原、被告诉讼代理人的委托授权书及身份证明材料→9、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10、原、被告举证材料→11、财产保全、先予执行手续材料→12、询问、调查取证材料→13、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14、撤诉申请书→15、鉴定材料→16、传票、出庭通知及开庭公告底稿→17、开庭审判笔录→18、诉讼代理人的代理词→19、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原本→20、宣判笔录→21、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的送达回证→22、上诉案件:(上诉状副本→25、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26、上级法院退卷函→27、上级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28、证物处理手续→29、备考表→30、证物袋→31、卷底。

副卷(普通程序以判决方式审理结案的案件):1、案件承办人的审查报告→2、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的材料或笔录→3、有关本案的内部请示及批复→4、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5、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6、判决书、裁定书原本→7、审判监督表或发回重审意见书→8、其它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如督办函等)→9、备考表→10、卷底。

4)剔除金属物、修补整理文件

①剔除金属物。为了防止卷内诉讼文书日后受金属装订物(订书钉、回形针、大头针)氧化锈蚀,损坏文件,在装订案卷前,应一律将文书附着的金属物予以剔除。

②修补、复印文件。

A、对破损的诉讼文书,应进行修补和复制。

B、褪色的文件复印。将褪色的不便长期保存的文件进行复印。常见的需要复印的文书有:原来文书的字迹是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笔书写的、原来文书是传真件的。因为用这些材料书写的墨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褪色或挥发,不利于长期保管,经过复印以后的复印件和原件一并归卷。

C、复印、复制、贴补文书,一律用A4纸。原文书不是A4纸的,需要A4纸粘贴。

D不能将卷内文字材料订入装订线内。若遇文字材料太靠左边,则应另行黏贴一条空白纸后再行装订,以保证卷内文字材料完整,便于将来阅卷。

③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要附上抄件;外文材料应将中文译本附在后面。

④需要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邮票不要取掉(因为邮票的邮戳上附有邮件发送的时间)。

5)编写案卷页数、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和封面

①编写案卷页数。卷内诉讼文书经过系统排列以后,应用阿拉件数字编写顺序页数,以固定排列的文件顺序。页码编在文件右上角,单面有字的一面编,两面有字的,两面都要编,两面都要编页数。编页数时,第一遍用铅笔轻写,以便有差错时改写,经检查确实无误后,再用钢笔写上该页的页数。

②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封面。案卷在封面后和文件前,应放置卷内目录纸,编写卷内文件目录,以便查阅。在卷内目录的基础上包括序号、文件名称、页次、备注。编完目录后,应紧接着加写这本卷宗连底、封面、目录共计XX页,并在总页数上盖上立卷书记员的名章。备考表,每卷应放备考表,放在诉讼材料的最后卷底的前面,以便案件承办人或档案人员随时注明有关事项。案卷封面的法院名称(全称)、案件的年度、审级、案号、案由、当事人等项目由书记员负责填写。要求字迹端正清楚,保持卷面挺括清洁,不要随便涂改。民商事案件,一审要写上判决、调解、撤诉等结案方式。结案日期,按裁判文书最后送达日期填写。归档日期,写案卷送至档案室的日期。案卷的保管期限,应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保管期限的规定》填写(附文件介绍)。

6)装订案卷

案卷的装订要牢固整齐,以便于保管和利用,防止文书散失和损坏。具体要求是:

①确定装订部位。现在全国法院所使用的司法文书格式都做了统一规定,案卷封面的装订线在卷面上有所标识。如果没有装订标识的,则装订线在距案卷左边2.5厘米,以中眼为准,上眼和下眼与中眼的距离均为8厘米(平时发生的其他材料,注意养成左侧装订的习惯)。

②理齐案卷材料。装订的案卷,要求在纸张的长度和宽度一致的前提下(A4纸),达到右边齐、下边齐。

③案卷厚度不超过2厘米,页数不超过200页。

④卷底贴封纸,加盖书记员名章。案卷装订完毕,在卷底三眼线上贴上封纸,盖住线绳,在封纸与卷宗纸的骑缝处,盖上书记员名章。

B、诉讼卷宗的归档

书记员在完成立卷工作后,应及时将案卷移交档案室 ,这就是归档。为了提高诉讼文书立卷归档质量,书记员在立好卷归档前,应经承办该案的法官检验,法官检验的内容为:

(一)卷面案号、原被告与裁判文书是否一致;材料是否收集齐全;无关材料是否剔除。

(二)材料制作手续是否完备,如笔录是否清晰无错漏,制作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是否填写清楚;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是否签名。

(三)法律文书原本、正本核对无异。

(四)诉讼文书排列正确,页数编号无误。

(五)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对案卷提出保管期限的意见。要注意防止出现书记员代审判员检验卷宗。卷宗检验人的签名一定由检验卷宗的审判员亲自签名。卷宗检验完毕后,书记员还要填好案件卷宗归档表,交庭长审核后将案卷移送档案室。

诉讼卷宗在立卷和归档这个环节上,一定要杜绝出现超期归档的现象,一定要在案件报结日期后的一个月内归档。

 

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法[办]发[1991]46号 1991年12月24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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