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结合虎林市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经批准,决定为虎林市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4人。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承担诉讼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卷宗材料整理、装订、归档,案件相关信息录入等审判执行辅助工作。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21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9年7月至2003年7月出生人员);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鸡西市域内户籍; 6.书记员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70字以上(含70字);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职位技能测试(书记员打字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3日-7月9日(周六、周日休息)。 3.报名地点:虎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15室。 4.报名咨询电话:0467-5891211 5.报名材料:聘用人员招录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户口簿首页与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同版1寸蓝底免冠照片3张,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意见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彩色扫描件)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开展,审查合格方可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职位技能测试和面试。职位技能测试为资格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虎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并保持手机畅通。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100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主要考察应试人员对党建、时政以及法律常识等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能进入面试环节。在虎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2.职位技能测试 报考书记员职位需参加打字技能测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1:10比例确定进入打字技能测试人选。试题为语音试题,采取听打的方式进行测试。打语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考试时长5分钟,每名考生只能测试两次,取最高成绩。正确率未达到70字/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3.面试 根据笔试、职位技能测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按进入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面试末位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若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职位技能测试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虎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四)体检、毒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总成绩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体检内容,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毒检。通过体检人员需进行毒检。 3.考察。调取通过体检、毒检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有无被公安部门治安处罚记录、有无吸毒赌博史等情况、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相关情况。 凡体检、毒检、考察任何一项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照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虎林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六)录用递补 通过笔试、职位技能测试成绩达到标准,参加面试但未被正式录取的,将保留考试成绩一年,根据工作职位需要,可适时考虑进行录用递补。 虎林法院招聘书记员登记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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