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报考人员通过初审后,统一组织进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三部分。各项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30%+岗位技能测试(计算机听打*50%+计算机看打*50%)*40%+面试*30%】。按综合成绩从高至低的顺序与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拟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在计算成绩时,笔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通过折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再出现面试成绩并列时,再以岗位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岗位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体检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后续的招聘程序。
3.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由剑川县人民法院组织进行考察,主要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填报信息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不予聘用。
4.公示。考察合格人员作为拟聘用人员,在剑川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递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拟聘岗位(或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聘用人员离职的。
6.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