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参加非法组织活动的; 5.身上有纹身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 书记员:6人 岗位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5月17日至2006年5月17日期间出生),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一定的语言文字功底,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及运用系统开展日常工作。法学专业及计算机专业类毕业生优先,有在法院、检察院从事书记员工作半年以上经历的优先。 主要职责: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3.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4.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5.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6.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7.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8.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3日; (二)报名方式: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填写完毕后,将报名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jcjqfyzzb@hechi.gov.cn或直接送交至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受过表彰的应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面交报名材料的除提交复印件外,还须提供原件核对。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根据择优原则确定考试人选。 (四)考试: 由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 加考试。 (五)考试形式: 1.书记员:采取机试+面试的方式进行。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手续 本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试及政审,决定聘用的人选,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1年(不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院党组班子研究决定,同意正式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继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薪酬待遇:试用期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2500元/月,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另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需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个人缴纳);差旅补助、休假待遇与正式职工一致。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778-2252186
附件: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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