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达州市范围内;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法律、汉语言文学、传媒类、计算机类专业优先;
3.年龄为18至35周岁(在1989年5月31日至2006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4.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8.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