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镇安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镇安县人民法院云镇人民法庭1名。 二、岗位职责 书记员是从事审判办案及其他审判业务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三)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四)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工作地点 镇安县人民法院云镇人民法庭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年龄须满18周岁,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计算机操作、岗位速记及办公软件运用等必须的业务技能; (五)镇安县户籍或经常居住地位于镇安县; (六)工作认真细致,严谨踏实,有一定文字综合和沟通协调能力; (七)有法学教育背景、法律或书记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八)凡是被录用的,须服从工作岗位调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辞退的; (三)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其他不适宜担任书记员情形的。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28日至2024年5月20日(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应聘者在镇安法院六楼政治部进行报名。 (三)报名方式:报名者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A4纸)、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务必注明姓名)到法院六楼政治部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者,被委托人应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初审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名联系方式: 镇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0914-5336770 七、录用及待遇情况 (一)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1500元,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月工资2000元。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工作期间,统一由用工单位按规定配发服装。正式聘用后,按照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和缴纳五险(个人缴纳部分需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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