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现场资格审核、考核工作中的资格复审以及办理聘用手续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资格审查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9:00至4月30日18:00止。
2.报名地点: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9-2室)。
3.报名应携带的材料:(1)报名信息表(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1份;(2)户籍证明、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以及与聘用岗位有关的其它材料(提供原件现场审核并提交复印件1份);(3)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
(二)考试
1.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计算机软件熟练程度、文档处理、速录及公文写作等。测试成绩按40%折合。测试时间:2024年5月8日9:00。测试地点: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2.面试。根据技能测试成绩,按照招聘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的最后一名考核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考核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60%折合。
参加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加分。有法院工作经历一年及以上的,加1分;具有法律专业、文秘专业之一(含同时兼具法律、文秘专业)的,加1分。加分分值直接计入技能测试及面试折合后的总成绩。
(三)体检
综合考生的总成绩等情况,等额安排体检,若有体检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主要考察政治表现情况(被考察人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出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是否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以递补一次。
(五)聘用
等额录取参加体检且考察合格的考生,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各法院要求,与所在县区法院或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