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人数:1名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7.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 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等级津贴、院龄补贴和奖金四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等级津贴和院龄工资三部分按月发放。奖金分年终一次性奖金和绩效考评奖金,按考核和考评情况发放。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速录技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请报名者如实填写报名材料,即报名表、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 网络报名:报名者将上述报名、证明材料压缩打包并备注文件名(报考XX法院+名字)后发送至北海海事法院政治部邮箱,邮箱号为:bhhsfyzzb@126.com。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写作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满分100分,60分合格;笔试成绩合格的才能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占总分的30%。 (三)资格审查 (四)速录技能测试 (五)面试 面试当日,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到面试地点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政治部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规定组织实施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九)聘用。将拟录用名单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备案后,由北海海事法院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 年,设置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并予以定级;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优秀的,可续签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需按本院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联系电话:0779-3238862、3238867
北海海事法院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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