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下野地垦区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名,具体事项如下:
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三)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四)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五)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3.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第1日);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专业不限,法学专业或具备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能够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7.具有良好的品行,较好的沟通协调、工作执行能力和一定文字表达能力;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设备,有一定的速录能力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不良诚信记录情形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在职公务员、公务员法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9.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
(一)报名 1.按应聘人员简历模板填写个人简历(简历模板应聘人员简历(模板).docx),电子版简历(带个人证件照)及身份证扫描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扫描电子版、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扫描电子版文件发送到1950505220@qq.com(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书记员+姓名+联系电话”)。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31日。报名结束后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以电话通知形式反馈报名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确定面试人选。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虑考试和面试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办公地点在石河子市134团。书记员采取固定薪酬制度,工资待遇面议(含社会保险)。单位提供就餐、住宿、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工作满一年享受正常休假和工龄工资。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人员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此次聘用不解决户口,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咨询电话:李女士 19990159690
下野地垦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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