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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书记员1名
      来源:网络转载    
2024/3/15  180

根据工作需要,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择优聘用。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书记员1人


(二)岗位职责


书记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辅助性、事务性、保障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2.文字材料的撰写、记录工作;


3.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4.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5.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大类、汉语言文学相关专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13日及以后出生),户籍不限、性别不限、族别不限;


4.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5.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务实,身体健康;


6.熟悉计算机及其他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熟练掌握使用办公软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6.有吸毒史;


7.其他不符合岗位聘用条件情形。


四、招聘程序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名时须提交:(1)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2)毕业证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验证报告);(3)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招聘书记员报名表》(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需复印件各1份),报名人员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


1.报名与资格审查: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8日。


2.报名地点:哈密市延安路118号(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二楼综合管理部)。


(一)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均在师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师检察分院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进行。笔试和面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4年3月19日(北京时间10:30-11:30)。


(2)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公文写作。


(3)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


(4)笔试合格线由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根据考生成绩来确定。


2.面试


(1)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比例最终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需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前30分钟前到达指定地点。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一律使用国家通用文字(国语)答题。


(2)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岗位能力、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4年3月19日(北京时间16:00)。面试地点: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2楼会议室。


4.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40%+党组评议×1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体检


1.体检当日由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负担。


3.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三)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考察表》并提交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综合管理部。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空缺按本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四)公示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3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且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下发正式聘用文件,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人员签订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对聘用期间具有合格以上工作表现,聘用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五、待遇保障

(一)缴纳五险一金,薪资根据师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聘用期间可享受工会福利等福利待遇。

(三)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咨询电话:18139335708


 监督电话:0902-2503566




附件:

附件1: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招聘书记员报名表.xls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哈密垦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