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2024年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法院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主要职责包括: (一)协助法官完成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执行中的记录工作; (四)负责法律文书校对及送达和案卷材料的保管、归档工作; (五)负责审判、执行工作有关信息的填报、录入和报送工作; (六)完成庭审相关信息化、新闻宣传等辅助性工作; (七)法院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无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劣迹;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1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 4.2年以上法院书记员工作经历的,或本科全日制法学专业的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5.有本地户口或常住哈密区域(含两县),在哈密市区有居住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人员的; 5.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地点:此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下载填报《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以上材料均应提供纸质复印件),到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现场报名、审核确认并提交以上材料。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3月16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工作由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报名截止后,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确定考试人员。2024年3月16日20时前,通过“十三师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公布具体考试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笔试分为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笔试,根据两项测试成绩确定面试人选。两项满分各为50分。 2.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 3.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24年3月17日下午16:30。 4.考试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延安路120号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 (四)确定招聘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确定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确定招聘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首次签订1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2个月),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庭室鉴定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庭室鉴定不能胜任工作的,不予聘用。 五、岗位待遇 (一)缴纳五险一金,薪资根据师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聘用期间可享受工会福利等福利待遇。 (三)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制式服装。 (四)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相应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咨询电话:0902-2373050,15299798006、1993603156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第十三师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1:第十三师法院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附件2:第十三师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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