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派驻抚州市东乡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5人。 二、招聘形式 统一社会公开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并能够在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www.chsi.com.cn)进行查验和认证; 4.年龄限制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6日至2006年2月26日间出生); 5.具备一定的计算机速录技能; 6.报考人员须为江西户籍或生源(研究生或“985”高校毕业的考生不限);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条件中取得学历或户籍的时间应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四、报名步骤 1.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3月1日(上午9:00--下午17:3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政治部407办公室。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聘用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1份。 (2)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及父母不存在失信情况证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 (4)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五、书面资格审查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临聘人员招录工作小组成员将组织进行集中书面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不进入测试阶段。要求诚信报考,报考者对提交的审查资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个人考录资格并予以通报。 资格审查贯穿于竞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书面资格审查结束后,确定人员名单将予以公布并通知领取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24年3月7日。 六、速录技能测试及面试 考试分两个阶段:速录技能测试、面试。 1.速录技能测试,具体测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速录技能测试为计算机中文速录考试,考试形式为听打和看打,其中听打10分钟,看打5分钟,满分100分。速录技能测试统一采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标准耳机进行。预装搜狗拼音、百度拼音、谷歌拼音、紫光拼音、QQ拼音、搜狗五笔、百度五笔、万能五笔、极点五笔、极品五笔、QQ五笔等输入法,考试时不得自行携带U盘、光盘、耳机等外部存储设备,不得自行安装输入法及词库。 2.面试,速录技能测试结束后第二天进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3.岗位考试总成绩中,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总分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 七、体检 确定体检对象,并予以公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未到场体检或因本人原因无法完成体检全部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官网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为1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需要递补或因其他原因需成果再利用的,由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决定。 九、薪酬待遇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派驻抚州市东乡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试用期工资为2080元/月,转正后工资待遇实发2600元/月(含个人缴纳保险部分及一切福利待遇),转正后予以缴纳三险。 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由中共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397941786(政治部)
附件: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聘用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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