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4.年龄22岁至35岁之间 (2002年2月1日至1989年2月1日出生) ;9.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有政法系统工作经历者优先。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的;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考生提供以下材料:2.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近期免冠半寸照片2张;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报名时间:2024年2月19日--2月21日上午11:30截止。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合同制书记员招聘计划数和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书记员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要求和程序执行。(三)体检不合格的或考生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法纪意识、自律意识、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二)考察阶段有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按照综合成绩排序,结合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二)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信息填报不真实或出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时,均可取消招聘资格。发现以上两种情形,已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以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三)拟聘用人员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四)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五)本次招考的人员为非编人员,和楚雄志成人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七)本公告由双柏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60857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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