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建三江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我们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能条件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二、招聘人数 建三江人民法院前锋人民法庭书记员2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日期为1988年2月至2006年1月);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建三江人民法院前锋人民法庭书记员2人:性别不限,户籍限定为建三江管局农垦户籍。 (三)禁入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机打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建三江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组织实施报名工作。应聘人员填报《建三江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通过学历查询、打印并在报名时处于有效期内),近期免冠同版1寸彩色照片2张(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意见材料),于2024年1月24日、25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30)到建三江人民法院报名。联系电话:0454-5810916,联系人:梁琳、闫绅。 (二)资格审查 由建三江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机打测试、面试。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60分,面试40分,机打测试只作为考生进入面试环节的资格考试,测试未通过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1.笔试 时间: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至11时 笔试地点:建三江人民法院 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由建三江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60分。 2.机打测试 时间: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具体时间电话通知考生) 测试地点:建三江人民法院 机打测试为资格考试,每名考生测试两次,取最高成绩,正确率达不到80字/分钟的,取消面试资格。 测试方式:测试采取听打方式进行,试题为语音试题,时限5分钟。测试中只打录音中的汉字,不打标点符号。 测试流程:参考人员携带身份证进入院机关六楼会议室候考,工作人员予以核对身份,统一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成立考试监考小组,现场由测试人、监考人对测试结果进行签字确认,测试结果予以现场公示。 3.面试 时间: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5时30分至17时 面试地点:建三江人民法院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通过机打测试的考生不计入在内)。面试采取现场答题方式进行,时间为10分钟。 面试考官由院领导班子成员、部分内设机构负责人组成。面试实行当场评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计分的办法,当场宣布成绩。 (四)体检 建三江中心医院定为招聘人员的体检医院。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同时由建三江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组织,承担纪检监察职能的部门临场监督对体检人员进行毒品检测。 体检(含毒品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走访居住地社区(现实表现、是否参与邪教组织)、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了解其现实表现、家庭成员情况(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开展家访(了解考生思想和家庭基本情况)。 对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资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层报上级法院备案。 (七)录用的递补和调剂 对笔试成绩折合之后不低于25分,具备参加面试资格,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建三江人民法院将在一年内保留其面试资格,待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以适时按需进行递补。 五、有关待遇 (一)工资待遇 聘用制人员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构成。 (二)社会保险缴纳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制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三)福利待遇 聘用制人员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带薪年休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 (二)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应聘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均应回避。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予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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