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5日(9:00-12:00,14:30-18:00)。
2.报名地点:丰都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3.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携带1寸登记照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报名地点后填写《丰都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二)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打字速度测试(满分100分,各占50分)。技能考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丰都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面试
从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最后一名人员的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均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由丰都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技能考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顺序,按实际招聘人数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丰都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体检由丰都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因体检主动放弃或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在报考的合格人员中按上述规则依次递补。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参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主要审查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一贯现实表现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六)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丰都县人民法院在该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职位以及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丰都县人民法院报到,与丰都县人民法院签订《重庆市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首次签订合同固定期限为7年。新聘书记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算。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为书记员;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自本次招聘起1年内,丰都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出现空缺,可以在本次招聘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程序进行补充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