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服从安排,爱岗敬业。
1、专业:不限专业,要求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汉语言文学及文秘类专业优先;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需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
4、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传染性疾病,无口吃,无色盲,无吸毒史,无酗酒及赌博等不良嗜好;
6、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具有驾驶资格优先择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宜从事书记员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