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司法行政工作需要,经批准,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雇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雇员2名,主要承担合法性审查辅助等工作。 
二、招录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3日至2006年1月3日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限浙江省内户籍; 5.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 (1)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法学类专业;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已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及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应为2024年1月3日前);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治安拘留处理以及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受过其他治安处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有其他不适合在司法局工作情形的。 三、招录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月3日至1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坝路49号4号楼1楼复议大厅)。 3.报名方式:具有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按照招录公告真实、完整填写《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招录政府雇员报名表》(见附件)后前往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A4纸打印,照片为近期蓝底彩色正面免冠2寸证件照,并备好照片电子版);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研究生学历、学位认证书; (5)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5.其他: 若报名人数未达到1:3最低开考比例要求,视情况核减职位数量。 (二)笔试及面试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政府雇员,采取笔试+面试评定综合成绩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常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暂定为1月中旬(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1月下旬(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政府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韵余杭”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四、其他事项 (一)户籍以报名之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酌情研究决定。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联系电话:89392137、89516069。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法韵余杭”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留意。 附件: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政府雇员招录报名表.xlsx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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